吉林省财政厅办公楼
发布日期:2013-12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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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财政厅办公楼
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厅字〔2008〕25号),设立吉林省财政厅,为省政府组成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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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财政厅办公楼
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厅字〔2008〕25号),设立吉林省财政厅,为省政府组成部门。